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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中大码头至芳村码头新型水上巴士票价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中大码头至芳村码头新型水上巴士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08〕597号)


广州市客轮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中大码头至芳村码头新型水上巴士二层头等舱票价的请示》(客轮发〔2008〕156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为不同需求的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客轮交通和观光游览服务,现就有关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大码头至芳村码头新型水上巴士首层普通客舱票价维持不变,相邻两码头之间每人次1元,非相邻两码头之间每人次2元。

  二、专为观光游览提供服务的二层头等舱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程最高票价每人次6元,双程最高票价每人次10元,你公司可以自主实行票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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