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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埋乱葬坟墓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
  (四)水库、湖泊、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的坟墓;
  (五)距离集镇、村庄300米以内和大田内的所有坟墓;
  (六)以盈利为目的的村镇公益性公墓和未经省民政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性公墓。云龙风景区、泉山自然保护区和九里风景区等地坟墓已集中整治过,现在又重新复垒、新安葬骨灰或平迁不彻底的,也在此次整治之列(受国家保护的烈士墓、华侨祖墓、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凭有关部门证明可以保留,但不得再扩大规模)。
  四、组织实施
  清理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山林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市公安、工商、建设、财政、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规划、民宗、台办、侨办、云龙风景管理处、广播电视局、徐州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清理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18日至3月30日)。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工商、建设、财政、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规划、民宗、环保、云龙风景管理处等部门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清理整治动员大会,下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市政府发布《通告》,市各新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清理整治阶段(3月30日至5月31日)。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教育、动员坟主自行平迁坟墓。对于已安葬在非法公墓的坟墓一律予以迁移。对逾期不平迁的坟墓和无主坟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予以平毁。恢复植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平迁单位负责实施,重新绿化。对非法公墓和违规经营的公益性公墓进行执法查处,对制作、销售的棺木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收缴和集中销毁。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在市民政、国土、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集中整治期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
  (四)总结表彰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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