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日
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规范我市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河东新城建设顺利实施,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06号)、《关于继续执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发〔200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共享河东新城建设发展成果的大局出发,调动各方面力量,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扎实稳妥地完成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河东新城一期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上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确定动迁补偿标准的原则;坚持迁而有居,促进就业,强化保障的原则;坚持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和谐动迁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发挥政府职能,采取综合措施,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拆迁范围
河东新城一期建设规划区域。
四、民宅拆迁补偿安置
对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