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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3对于具有独立户籍,因年老、残疾、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长期居住无证住房且无力申购代建房的困难户,可以通过异地建设廉租房的途径解决其住房问题。
  (四)拆迁期限和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1拆迁期限视具体项目建设时限要求而定。
  2自拆迁期限界满(包括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之日起计算,24个月内回迁安置。
  3拆迁当事人正式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先行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五)对产权不清或存在纷争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动迁工作不解决产权不清或产权纷争问题,拆迁人只对现地上附着物持有人进行安置补偿;不受理其他产权主张人和纷争的诉求,其纷争问题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拆迁人尊重纷争双方协商或法律判决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民宅回迁安置
  (一)回迁安置地点。一期回迁安置地点位于东环路以西,中华大街以南,面积约15公顷的区域。对于自愿放弃24个月以后临时安置补助费,且自愿等待其他地点回迁房的,可以选择其他地点回迁。
  (二)回迁房屋的户型。回迁安置房屋设有若干户型,按以下办法选择:
  1回迁安置面积(为有效房证面积与优惠面积之和)在45㎡以下的,回迁安置45㎡左右户型房屋;
  2回迁安置面积在45至90㎡之间的,回迁安置就近户型房屋;
  3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在90㎡以上的,可以按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户型,组合户型选取回迁房屋。
  (三)在同期同一区域同一户的有证房屋,可以并户回迁安置。
  (四)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村民不能独立一人分户,也不给予独立分房。
  (五)回迁安置房屋不设楼层差价。
  (六)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农转非户及住房困难户,每户免收10年回迁安置房屋的电梯运行、维修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免收期内,住户将回迁安置房屋转让或出售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七)回迁安置程序。回迁安置工作由拆迁人制定回迁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按以下基本程序运作:
  1由拆迁人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回迁安置的具体时间。
  2选择回迁安置房屋。回迁安置时,拆迁人在安置现场公示被拆迁人的搬迁顺序号、各户型顺序号、房源表以及各项费用收取事项和标准。按照被拆迁人搬迁的先后顺序,坚持先搬迁先选择的原则,由被拆迁人持居民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参加选房。选定房屋后,发给被拆迁人《办理进户手续运行单》。为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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