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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改革已经从个别突破发展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2008年6月1日《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全市把改革创新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巩固、推广成功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积极、稳妥、务实推进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倡导敢闯、敢试、抢抓机遇的改革锐志和创新精神,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以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为目标,加快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资源要素价格体制、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改革,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针对我市经济总量偏小、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着重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等方式做大增量,通过中省军工企业资源调整和优化与我市经济融合等方式来激活存量。

  (二)按照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着力推进国企改革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继续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实行出资人依法监管、授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在更大范围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参与国企改革。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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