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围绕市场需求和“双零”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愿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技能+创业”复合培训。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在积极提供和推荐培训信息的同时,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免费培训补贴的作用,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适合本辖区“双零”家庭成员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双零”家庭成员实行“五包”的免费技能培训(“五包”指包技能学习、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鉴定发证、包推荐就业)。
(十二)鼓励和支持城乡“双零”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促进其创业成功;对已自主创业的,通过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落实政策等“一条龙”服务,确保其按规定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稳定创业成果。建立一批操作性强、风险性低的创业孵化基地,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双零”家庭成员创业以补贴房租最高不超过50%的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所需费用在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三)凡经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安置达到稳定就业标准的“双零”家庭成员,按每安置一人以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社区(村)劳动保障专管员和补充劳动保障工作站办公经费。考核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十四)各地要把“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细化措施办法,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逐步形成促进“双零”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使帮助“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包括促进“双零”家庭就业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十六)各地要在政府网站、主要媒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宣传栏上面公布“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政府热线电话,畅通“双零”家庭人员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各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把“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定期在社区内公示,以便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