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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09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3:
  泰州市2009年度农村河道疏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河道疏浚推进力度,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订泰州市2009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09年度各市(区)农村河道疏浚建设任务,考核各市(区)县乡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标准质量等内容。
  二、考核程序
  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区)2009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时间为2009年6月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三、考核标准及计分
  2009年度农村河道疏浚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及分值如下:
  1.组织领导(10分)
  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宣传发动有力。
  2.工程建设(75分)
  (1)县级河道疏浚(25分)
  县级河道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疏浚,足额完成疏浚土方任务。疏浚标准:恢复原有设计断面要求,河口、河底角成线,青坎齐平,河坡平缓。
  (2)乡级河道疏浚(25分)
  乡级河道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疏浚,足额完成疏浚土方任务。疏浚标准:恢复原有设计断面要求,河口、河底角成线,青坎齐平,河坡平缓。
  (3)村庄河塘整治(25分)
  村庄河塘整治整村推进,足额完成土方任务和下达的达标村。整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河道性质及受益范围,合理确定河道的过水断面,疏浚必须达到“深、通、畅、顺”的要求。
  3.长效管理(15分)
  政府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落实管护经费及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河道两岸植树绿化到位,规划控制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垃圾杂物,河坡无扒坡种植,水面无水生植物。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评选出农村河道疏浚先进市(区)3名,由市政府表彰,并奖励市(区)分管负责人及水利部门负责人,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提出整改意见,仍不能完成的,扣减相应补助经费。

  泰州市2009年度农村河道疏浚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    目

满分

得分

1

  组织领导

10

 

1.1

  组织领导,宣传发动

10

 

2

  工程建设

75

 

2.1

  县级河道疏浚

25

 

2.1.1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0

 

2.1.2

  施工质量与标准

5

 

2.2

  乡级河道疏浚

25

 

2.2.1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0

 

2.2.2

  施工质量与标准

5

 

2.3

  村庄河塘整治

25

 

2.3.1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0

 

2.3.2

  施工质量与标准

5

 

3

  长效管理

15

 

4.1

  管理机制健全、管理经费落实

7

 

4.2

  河道清洁,水体干净

4

 

4.3

  河坡清障去杂,绿化到位

4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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