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认定葫芦岛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葫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葫芦岛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葫政发〔2005〕16号),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企业申请和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评审,认定绥中县兄弟果业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为我市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葫芦岛龙运井盐水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为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牌匾。
第五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有效期2年(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内享受《关于葫芦岛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市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带动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葫芦岛市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绥中县兄弟果业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绥中县明远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3、绥中县陈氏渔业养殖有限公司
4、绥中县长寿山庄野猪繁育有限公司
5、绥中县家家乐有机蔬菜科技有限公司
6、绥中县永兴林果种苗繁育有限公司
7、绥中超仁核桃有限公司
8、绥中县天源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9、绥中县渤海渔粉有限责任公司
10、葫芦岛中德浆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1、葫芦岛茂华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12、兴城市金豆花生有限责任公司
13、兴城市合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14、兴城市德泰花生有限公司
15、兴城市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16、葫芦岛宏沅牧业有限公司
17、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
18、建昌县瑞祥饲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