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9〕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精神和“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我们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附件1)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合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按计划共同组织建设并推广实施。
列入2009年推广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应按方案要求抓紧组建工作机构,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信息中心应各明确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在3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各地在建设和推广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0571-87058489,省政府采购中心0571-88907711,省财税信息中心0571-87057623,系统开发单位(杭州中软安人公司)0571-28978881。
附件:1.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
2.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并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够规范透明,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状况,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和“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体现“寓管理于服务,以透明促规范”的理念,结合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打破各类采购机构自成一体、封闭操作的现状,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下同)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其他采购当事人,涵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资金支付和征信评估等整个政府采购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的集中交互、统一发布和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地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参与采购交易和享受公共服务,达到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及“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目标,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透明规范、竞争有序的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