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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的通知

  目前已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或网络平台的地方,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适当改造或升级;正在建设的,应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整合,其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和相关数据标准必须符合全省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公共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以及网上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尚未开始建设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开发和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统一推广使用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信息管理系统一时难以满足的功能需求,可在该系统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二次开发,同时将二次开发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

  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纳入同级政府采购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操作和管理。鉴于全省大部分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的现状,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集中采购机构办公平台系统将尽可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业务需求,做到统分结合、主动接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独立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五、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与实施

  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施。

  (一)第一阶段:率先在省级单位中全面实施

  “内网系统”于2005年底正式应用和实施以来,系统已覆盖到所有省级单位,并实现与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间的链接和数据自动交换,经过近3年的使用和完善,目前系统已相对成熟稳定。

  “外网系统”计划分三期、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完成。其中一期项目(包括委托代理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协议定点采购、专家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采购业务管理等多个子系统)已于2008年上半年在省级单位中进行全面试行,目前省级70%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已实现上网运行,基本实现了采购办、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专家之间的网上协同办公,为实现政府采购主要业务的“一网实现、全程服务、实时监控”奠定了基础。个别县的推广试点工作也在顺利、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逐步向市县进行推广实施

  在省级和部分市县试点的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内网系统”和“外网系统(一期)”推广部署到全省大部分市县(2009-2011年推广实施计划见附件2)。力争通过3年努力,逐步建立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中心,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初步形成一个全省统一开放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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