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推广实施的具体实施时间及项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并征求集中采购机构意见后报省财政厅确定。为确保试点成功,对列入试点的市县,省财政厅将安排一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化试点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和鼓励。
(三)项目建设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软硬件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合理、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编报项目预算,安排和落实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系统软件:由省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技术开发公司,统一组织开发,并自主拥有知识产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并支付,各地按一体化的要求免费部署使用;市县如需对系统软件作二次开发,经费自行承担。
系统硬件:由各地参照省里统一的建设标准,按规定采购、部署,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各地应积极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采购规模和业务相对较小的县,建议不独立建网,可以充分利用市级的网络设备和资源,以“子网站”的形式进行部署。
系统维护:系统专业技术服务,原则上由省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及其服务范围和费用标准,由各地自行委托其维护管理并按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或自行组织其他技术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各地应安排一定的系统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经费,保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供应商能熟练掌握和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四)推广实施的技术保障
承担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的技术开发公司(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推广实施小组和技术服务团队,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推广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推广实施和技术服务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各地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保障。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技术开发公司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试点市县做好对系统运行的跟踪监测,按实记录运行效果,定期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保持系统的普遍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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