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正常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葫部队参加除雪救灾。
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制定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葫芦岛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及工农业生产用电。
沈铁葫芦岛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妥善安置滞留车站旅客。
武警葫芦岛市支队: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指挥所属官兵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 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雪灾,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