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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德各金融管理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保障体系,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支持和谐德州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德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德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组成。由市金融办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德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掌握各地非法集资活动情况;提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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