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葫芦岛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葫芦岛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葫芦岛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3号)精神,加快建立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的保障,现就开展葫芦岛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一个系统、完整、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以加快建立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推动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全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区域供用水情况和水源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污染、地下水保护的原则,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本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为建立和实施葫芦岛市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
三、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以2007年为现状水平年,2015年、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2030年为远景展望年。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