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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建设沼气生态能源补贴项目。在重点贫困地区每年建设沼气生态能源户项目2000个,经验收合格后在享受市原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投入200万元,对每个贫困户增加补贴1000元,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六)实施产业化扶持贫困户项目。在全市25个重点贫困乡镇贫困村每年新建150个温室富民小区,提高对贫困村建设富民小区的补助标准。新民、辽中新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标准提高到6万元;康、法两县新建占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面积25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标准提高到4万元。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新建并经验收合格的温室富民小区,在享受省、市正常补助的基础上,每个小区提高的补助资金,由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中予以解决,不能兼得。

  (七)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和资金审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形成制度,预防并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市牵头抓总、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措施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

  (二)建立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评估激励机制。要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和定点扶贫绩效为重点,建立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责任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各区、县(市)要以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核心,扎扎实实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定点帮扶单位有效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项目的督察督导工作,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扶贫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合作,制定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通过各方努力,争取使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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