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根据科普基地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各类咨询、培训工作,并向科普基地提供科普图书、光盘、挂图等科普资料。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根据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对科普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大连市科普基地”称号。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一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市科技局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五)考核不合格以及已不具备科普基地条件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受理单位:市科技局政策处 联系电话:83632356)
附件:
大连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基地名称:
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
基
本
情
况
|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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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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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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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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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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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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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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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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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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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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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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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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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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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学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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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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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科普工作
专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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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向公众开放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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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惠
开放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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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对青少年实行优惠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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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免费
开放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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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总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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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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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展教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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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需要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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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科普经费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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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科普设施、器材,请列出主要设施和器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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