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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依法妥善处理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依法妥善处理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为做好我市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依法妥善处置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石文光 副市长

  副组长:
  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孙世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文明 市药监局局长

  那  军 市经委副主任

  申海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立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志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艳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春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永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洪才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长山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郭秀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陈文明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好奶粉事件患儿赔偿问题有关新闻方面的工作(国家要求不宣传,不报道)。

  市经委:负责赔偿工作中与上级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协调与联系工作,确保我市赔偿金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要求向省经委报送有关信息。

  市卫生局:对我市的患儿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在各县(市)区上报患儿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核准,建立全市患儿信息库;对于患儿急性终结期后到18岁前可能发生相关疾病指定诊断治疗医院,进行规范诊疗,并出具诊断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确保患儿后续治疗医疗赔偿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按国务院会议精神,配合市财政局落实我市已由各级财政或医疗机构垫付的筛查费用的解决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对已垫付筛查费用和今后6个月内对患儿的随诊费用具体偿还方案,制定并落实我市已由各级财政或医疗机构垫付的筛查费用的解决办法。

  市公安局:把握社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奶粉事件患儿赔偿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赔偿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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