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七日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一)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2亿元,市县财政配套0.9亿元。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
2. 实施单位: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6.81亿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年每人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人?年,市县财政补助17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年。确保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人均住院补偿率达到40%以上。
2. 实施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2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0元,比上一年增加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5元,比上一年增加10元。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