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实施距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
1. 目标要求: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实施农户茅草(危)房改造、村屯道路、沼气池、用电、饮水、教育、卫生等“兴边富民”项目。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交通厅、教育厅、水利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等。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继续实施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7亿元,在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五县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程。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交通厅、教育厅、水利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等。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八、廉租房工程
(一)目标要求。
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1.26亿元,整合各类资金20亿元,实施廉租住房工程,解决城镇低收入人群10万户的住房问题。
(二)实施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三)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九、茅草房改造和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工程
(一)茅草房改造项目。
1. 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000万元,实施全区2000户农村茅草房改造扫尾工程。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3.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改造边境县树皮房。
1. 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4500万元,对边境8个县(市、区)4500户的树皮房进行改造。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