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即:(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中违规违纪问题;(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及在境外停留时间。要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严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探索公积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低、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运作、贪污挪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安全运行。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市场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严肃查处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继续实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探索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管理方式,有效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