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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城乡规划监管。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易引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协助党组(党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围绕“三重一大”,加强对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把好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注重预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廉政提示、对拟提职干部出具廉政鉴定等制度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的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要以从严治党、严肃执纪为基本职责,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重点查办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办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领导干部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进一步开展专项举报、网上举报和廉政访察,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完善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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