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搞好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落实省委大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和省纪委推进“纠风护民工程”的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与行业监管紧密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建“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塑造建设行业良好形象。
要认真做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坚决纠正野蛮拆迁和不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参加专题“行风热线”, 认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质量,切实解决住房保障、人居环境、供水供热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积极开展 “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把行风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认真解决行政执法、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七、加强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研讨和学习交流,深入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不断创新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实效性。
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续深入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推动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要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自觉为群众作出表率,切实维护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