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农药生产资格延续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9]15号)
厦门市经发局、漳州市经贸委,各相关农药企业:
收到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厦门群鹭香业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农药生产资格延续的申请后。我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规定,经过材料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同意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厦门群鹭香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农药生产资格延续,延续核准有效期五年(详见附件),并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
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上2家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福建省农药生产资格延续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农药生产资格延续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
| 注册资金
| 生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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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 福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 5000万
| 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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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群鹭香业有限公司
| 集美区灌口坑内路口
| 集美区灌口坑内路口
| 300万
| 制剂(卫生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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