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药生产企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石化[2009]3号)
各农药生产企业:
根据《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省农药企业的运行情况,按时保质地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度我省农药企业生产报表的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报范围
本地区所有已经国家核准并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原药生产企业、加工/复配企业、分装企业、卫生用药生产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填报要求
1、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准确、及时填写《农药生产年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在2008年度中,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如生产地址搬迁、注册资本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均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变更前后的信息。
2、产品产量和能力要按照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不同类别详细划分填写。其中,原药要求按照产品名称填报,不得按如磺酰脲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大类填报;制剂品种可按实际产量和吨位填报。
3、已经国家核准但尚未生产的企业,可只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一栏,并在“注明”栏中注明国家核准公告文号以及“未领证生产”。
“农药生产年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三、填报时间
请各农药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报表(两份原件、A4版式,一份电子版、Word版本)报送至我委石化医药办。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省经贸委石化医药办.
邮编:350001
联系人:郭 诚 电 话:0591-87513467
电子邮箱:gcheng@fjetc.gov.cn
附件:农药生产年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农 药 生 产 年 报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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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 生产装置 所在地
| | 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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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企业总资产
| | 年底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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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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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经 济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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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本年完成(万元)
| 去年同期完成(万元)
| 同比(%)
| 预计下年完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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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整体
| 农药 部份
| 企业 整体
| 农药 部份
| 企业 整体
| 农药 部份
| 企业 整体
| 农药 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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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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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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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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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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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生产能力(吨/年)
| 本年产量(吨)
| 去年同期产量(吨)
| 同比(%)
| 本年销售量(吨)
| 去年同期销售量(吨)
|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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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抽 查 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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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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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地点
| 抽查单位
| 抽查产品
| 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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