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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2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要求,省经贸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药监局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福建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为重点内容,以治理生猪饲养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肉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 整治任务
  (一)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饲养场生猪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免疫档案;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加强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耳标制度,建档造册,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的不准出场和调运;督促饲养场建立和完善无害化处理台帐,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流向的日常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对于饲养场销售病死生猪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先行开展病死猪的鉴定和查处工作,对于销售病死猪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查处和曝光一批饲养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害猪的违法行为案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病死猪流向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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