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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加工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工使用私宰肉、病死猪肉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完善和落实肉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售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场。依法查处宾馆、酒楼、餐馆、饮食店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和销售私宰肉、病死猪肉及其产品等。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要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4月30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销售病死猪(肉)、不法商贩、非法屠宰点、肉制品加工点、肉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餐饮业的突击检查,集中力量查处捣毁一批黑窝点,销毁一批产品、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各设区市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5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并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对我省进行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况,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做到令行禁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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