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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增加生产半秒延期导爆管雷管品种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增加生产半秒延期导爆管雷管品种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43号)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春分公司增加半秒延期导爆管雷管品种的请示》(闽民化综字[200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永春分公司利用现导爆管雷管生产线生产半秒延期导爆管雷管(属导爆管雷管品种普通延期导爆管雷管系列)产品,导爆管雷管品种的生产能力依照生产许可核定,仍保持1000万发/年不变。有关要求如下:
  一、生产半秒延期导爆管雷管产品所采用的转让技术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新产品的试生产期限为1年,连续试生产产品数量须达到年设计能力的5%以上或累计达到20个批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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