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广西北部湾港名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广西北部湾港名称的通知
(桂政发〔2009〕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广西沿海现代化大型港口建设,充分发挥广西沿海港口作为西南出海大通道、区域性国际大通道的作用,促进广西对外开放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广西沿海防城港、钦州港和北海港统一使用“广西北部湾港”名称,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注意做好有关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