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立即解除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和价格动态,出现异常波动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
四、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认真抓好各项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疏导价格矛盾,理顺各类能源比价关系。加大差别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五、规范房地产建设和交易收费,大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住房交易和入住环节收费,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一房一标价”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六、继续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扶持生猪、家禽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篮子”工程。要尝试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新年、春节的市场物价。
七、全面提升价格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丰富品种规格,增强时效性和代表性,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引导居民健康消费。充分发挥“12358”举报服务电话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的价格投诉事项,打造成群众信赖的服务品牌。巩固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丰富载体,充实内容,持之以恒地搞好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七进”活动。切实做好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扩大内需、经济增长中涉及的成本监审工作。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和道路交通车辆定损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开展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和价格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健康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