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6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领导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的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亦要成立相应组织,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教育、建设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推进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二、明确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教育、建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抗震设防有关要求,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公共建筑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学校校舍以及预制楼板的校舍,作为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重点检查建筑物基础形式、结构形式以及是否按国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防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各县区政府及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编制应急预案,提高抗震应急水平
各县区政府及教育、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抗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编制、修订抗震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加强抗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抗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力争使抗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综合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