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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为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11月)。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综合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5月)。2008年11月至12月,集中打击火车站、客运站、双台子区城北广场、兴隆大厦周边、兴隆台采油厂等重点部位的非法营运行为和残疾人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治兴隆台区至于楼、兴隆台区至欢喜岭、双台子区至高升、双台子区至沟帮子、双台子区至沙岭等客运线路非法护线问题,使全市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1月至5月,集中打击高采、曙光、欢喜岭、于楼、胡家等地段非法营运行为和固定线路经营行为。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取缔非法护线队伍,规范道路客运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市区内重点部位、主要线路非法营运行为得到基本根治,客运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0月)。对整治重点部位和线路做好监管和抽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全市要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下一步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实抓好。为加强对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孙国相(代市长)

  副组长 刘兴政(副市长)、杨振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中国(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兴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吴彧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贺堂(市交通局局长)、杨学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李再金(市物价局局长)、黄玉民(市商业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宝凯(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李鹏(市残联理事长)、张晓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盖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铁英(辽宁省盘锦交通征稽局局长)、汪玺明(市纠风办主任)、丁贺庆(盘山县副县长)、刘吉广(大洼县副县长)、詹兆义(兴隆台区副区长)、杨壮力(双台子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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