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整治成果。通过严厉打击客运行业违法营运行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积极探索综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客运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盘锦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整治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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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会同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并收缴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交通局
| 张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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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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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同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取缔非法“护线”等欺行霸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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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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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从事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车容车貌、卫生状况较差和外市出租车在我市从事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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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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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管理,逐步做到统一顶灯、座垫套、服务监督卡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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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照车辆报废有关规定更新出租车辆,努力提高更新车辆的档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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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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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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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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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制定盘锦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力争尽早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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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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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或经营非法营运车辆较多,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公安局
| 王继章
|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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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报废、拼装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元牌、假牌、套牌及无行驶证件的机动车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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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加强机动车顶灯的安装管理,对包括残疾人车在内的擅自安装的各类顶灯,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
|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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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扣市区内行驶的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
|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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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查处驾驶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超出驾驶证允许范围驾驶车辆的行为。
|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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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击用暴力手段非法“护线”等欺行霸市行为。对整治活动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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