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改扩建永泰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改扩建永泰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17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扩建所属永泰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申请(榕物联[2008]3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永泰县城峰镇力生村陈坑里扩建一座炸药库房,储存容量为15吨。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应按照设计单位对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物、消防、防雷等设施须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二、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申请验收,仓库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