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作业车生产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0号)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专用作业车生产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申请报告》(龙海德馨[2009]第2号)及委托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龙岩市经贸委申请该项目核准的请示(龙经贸发展[2009]2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新型专用车,满足移动应急电源和移动应急通讯的市场需求,同意建设年产200辆专用作业车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10万元,其中李钦龙占90%,张红专占10%。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赤坑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征地3.1136公顷,新建生产、检测车间10884平方米和配套办公研发大楼及设施,总建筑面积16302平方米;添置下料、焊接、机加工、喷漆、检测、试验等设备和仪器仪表,购置研发设备及软件,新增生产、检测及研发设备119台套;完善公用配套工程;选用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包头)的底盘,形成年产200辆专用作业车(移动应急电源车和移动应急通讯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31.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3500万元,其中利用企业注册资金2010万元,其余1490万元按股比由股东筹集;申请银行贷款2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8.33%。
五、项目应依托与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包头)、福建农林大学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确保提供生产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新产品的开发支持,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
六、项目建设应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和技术先进产品,降低能耗。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