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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代征差别电价收入供电企业名单的通知

  备注:“SN1-001"中"SN1"表示水泥第一批,“001”表示第一家企业;“GT2-001”中“GT2”表示钢铁、铁合金第二批。

  附件2:
  差别电价收入开票单位和委托代开财政票据单位一览表

序号差别电价收入的开票单位委托代开财政票据的单位
(需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软件的单位)
1省电力有限公司 
2南平局本部南平邵武供电局
政和县电力公司
顺昌县电力公司
3三明局本部三明清流供电局
三明永安供电局
永安县电力公司
清流县电力公司
明溪县电力公司
宁化县电力公司
沙县电力公司
将乐县电力公司
4尤溪县电力公司 
5大田县电力公司 
6龙岩局本部龙岩漳平供电局
连城县电力公司
漳平县电力公司
武平县电力公司
上杭县电力公司
长汀县电力公司
7龙岩新罗供电公司 
8永定县电力公司 
9漳州电业局莆田电业局
10永春县电力公司德化县电力公司
11安溪县电力公司 
12其它未纳入电网的有关发电企业 


  附件3:
  《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票据准
  购证号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收费许
  可证号
闽价费号
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号
事证第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号社证字第号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
  记证书号
民证字第号
社会力
  量办学
  许可证号
闽劳社证字号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财务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票据
  专管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编委批文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罚没、暂扣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5.单位介绍信
  □6.《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9.票据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1.社团组织依据闽民管[2006]563号文件精神确定的会费收费标准会议纪要及执收文件
  □12.社会团体组织章程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14.省直单位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审核表
  □15.书面申请报告
  □16.有权部门批准的代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文件依据
  □17.《委托代理收缴罚款协议书》
  □18.财政专户审批表或通知书
  □19.社团分支机构提供总会出具的不再重复收取分支机构的会员的会费
  □20.其他材料
发证单位
  审批意见
办证员意见 
审批意见 

  注:提供有效材料并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附后。

  附件4: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审核表

单位(盖章):票据专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财政票据购领证号码:用票单位编码: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文件号
收入分成情况收入分成情况的依据文件号财政票据使用种类票据核销期限资金缴交方式
资金解缴期限备注
政府非税收入类          
(一)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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