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申请复议的渠道,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政府《冀政[2008]97号》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设置行政复议审理室,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按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以上的要求,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同时,年内对全市各部门及各县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的整体水平。
(十四)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及时研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对情况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对重大、疑难、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案件,将听证制度引入审理程序中,为当事人辩明主张和当场质证创造条件;对专业性强、适用法律复杂的案件,实行案件会审制度,及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研究讨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十五)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调解、和解以及同各部门的协调联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抓好仲裁工作,推进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十六)积极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规范各类合同文本,提高仲裁机构约定率;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和经济活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七)巩固仲裁成果,培育新的案源市场。加强与有关县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强化仲裁派出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八)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
六、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
(十九)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活动,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制定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