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专业市场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二、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蒋英建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 市人民银行。
3.组成部门单位(10个):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银监局、市民经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枣庄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