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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常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六、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 赵联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文化局。
  3.组成部门(7个):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市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真正使文化单位、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5.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七、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 潘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
  3.组成部门(26个):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侨办、市台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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