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华兴拍卖行泉州分行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2号)
福建华兴拍卖行:
你司关于设立泉州分行的申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华兴拍卖行泉州分行,该分行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行负责人:雷天强;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湖景苑B号楼901单元;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建华兴拍卖行经营业务。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