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丰水泥有限公司
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1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明经贸综[2007]194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天丰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明万寿岩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同意岩前水泥厂异地建设一条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的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
项目单位为福建天丰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布溪。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征地约26公顷。于2010年底前分年度淘汰三明市岩前水泥厂、永安市凌鹰水泥有限公司、三明市闽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台江水泥厂、永安市金山水泥厂、永安市洪田水泥厂和永安市南山水泥厂共75.6万吨落后水泥产能,建设一条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的Φ4.8×74m回转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年产200万吨水泥(熟料148.5万吨),其中袋装水泥30%,散装水泥70%,年发电量为6048×104kWh。
四、项目总投资为592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7977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约577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29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242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7.83%,其余建设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资本金现金出资比例为:股东肖承杨36%、罗钟胜36%、王源铨18%、罗惠明10%。
五、项目水泥生产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国家GB16780-2007有关新建水泥企业水泥生产单位能耗限额准入值规定。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投入生产后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环保局《关于福建天丰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2号)、省国土厅《关于同意福建天丰水泥有限公司做为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人的函》(闽国土资函[2008]4号)、三明市规划局《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元建村址2007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