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川办发[2009]21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能源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全省单位GDP能耗居高不下,能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与产业结构重型化、发展方式粗放等直接相关。同时,不合理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导致能源浪费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区城市建设贪大求洋,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品过度包装等,不仅造成需求的非理性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全民节能,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民族的文明素质。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能源,迫切要求在全省大力倡导节约使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广泛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带头行动,充分体验能源紧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把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星期五定为“四川省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