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09]19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监察厅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确立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把恢复重建作为加快灾区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促进全国发展的强大引擎”的精神,按照“既快又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顺利实施、尽快见效。认真执行《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办法》、《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突出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
(二)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实施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查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侵占、转移农村集体财产及林权改革中的典型案件和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