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各市(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湖泊污染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开展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执法监察。组织循环交叉检查,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后期管护责任制建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巩固提高建设成果。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六)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督促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严格控制新上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项目,促进投资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着力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针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解决。
(一)加强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