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成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大处方等行为。
(四)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五)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六)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
(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八)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九)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
(十二)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各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制定完善电子监察工作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重点加强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工作的专项监察。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工作。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