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通过编制科学发展规划、提高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等措施,培育一批优势突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作用强、聚集效应好的中小企业产业园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强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走科技兴企、品牌兴企之路。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构建产、学、研联合体,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七)围绕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围绕“7+3”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业化生产程度。鼓励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围绕大企业大集团的上、下游产品链建立长效配套协作机制。
(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生产型、科技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等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社会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和基地集中,逐步实现要素合理配置、信息共享、物流配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九)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沿海人才和回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总结和推广各地发展中小企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典型经验,建设一批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发展中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
(十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比较优势,引导中小企业有选择性地承接资本转移、产业转移、技术转移和人才转移,鼓励中小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配置资源,提升综合实力,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市场开拓、技术升级、外向人才培育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逐年增加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小企业的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发展资金。实行对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