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2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
行政许可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和我委《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0日开展2008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2008年度核查工作也是属于全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中的拍卖行业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抓紧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经许可设立、持省经贸委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拍卖企业应组织所属分支机构接受年度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然具备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二)拍卖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遵守《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拍卖企业诚信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有无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拍卖企业按照拍卖主管部门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情况。
(五) 拍卖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情况。是否已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完全分开。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
2、福建省拍卖企业2008年基本信息年报和2008年经营信息年报;(由企业自行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pmscjss.mofcom.gov.cn/auc/,填报数据后打印,基本信息年报可复制到WORD文档后打印,经营信息年报可直接在该系统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