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09〕15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酒类信息的窗口,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函》要求,现就我省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方式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jlscyxs.mofcom.gov.cn。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开通了备案登记管理、溯源信息管理、新闻信息管理、地方部门管理、网上调查、数据统计等管理功能。具体操作步骤参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各设区市只要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用户名见附件2,密码由省酒类管理中心提供)就可登录系统。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用户名和密码由设区市设定。
  二、报送内容
  (一)备案登记信息。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继续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要求,每逢双月15日前将新增的备案登记信息上传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求于2009年1月底前将已备案登记的所有企业信息补传到商务部信息系统。
  (二)随附单溯源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于2009年2月底前将已发放的酒类随附单信息全部上传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交流信息。为及时反映酒类管理和酒类市场情况,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可将工作情况和市场信息上传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经商务部酒管办审核后在系统上发布。
  (四)管理机构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于2009年1月底前将本级酒类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职能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机构”栏目。
  (五)其他信息。商务部信息系统还设有“网上调查”、“用户留言”等栏目。今后商务部酒管办将制定不同的酒类调查表,通过系统收集相关的酒类管理和行业信息。各级经贸主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有关建议,均可通过“用户留言”栏目反映。
  三、管理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