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以及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府发〔2007〕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交易场所,加强行政集中监管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市工程交易中心。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和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集中开展现场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发售、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等活动。
  (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发改、经委、财政、审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商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有效的招投标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招标执法部门的行政监察力度;公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串通招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交易场所的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分级监管负责制。市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和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新区管委会投资的项目)由市项目审批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工作;各区县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区县项目审批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工作,市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
  (四)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的作用。由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协调行政监督执法行为,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