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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合同审查备案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施工合同签订的监管,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签订违反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积极推行造价全过程控制制度,从严控制承包方式和合同结算价款,确定合理风险调整方式,严防工程造价无限膨胀和失控。
  (二)坚持压证施工和定期巡查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核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到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防止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企业施工的现象发生。
  (三)从严管理设计变更工作。对突破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凡与规定的审批程序不符合的,工程设计一律不得变更。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四)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工作。增加工程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凡增加工程量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签字、概算审批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确保增加工程量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严格工程进度管理和资金支付管理。从严控制工程款预付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人工费和基本的原材料费。要加强合同结算管理,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必须进行国家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决算。要逐步建立并实行“招标定价、审计定钱”的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新模式。
  (六)大力加强中标施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进入我市建设市场的企业资格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加以限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资格、质量体系、履约行为、管理制度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约的施工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坚决纳入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其1-3年内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的投标资格。
  六、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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