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项目审批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对新开工项目的要求,遵循项目前期工作的客观规律,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经委部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发展改革、经委部门;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国土资源部门;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环保部门;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发展改革部门。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安监(煤监)部门。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国土资源部门;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批部门为建设规划部门;四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部门。